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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PIAC-HKAC被纳入“临时措施安排”后,首例中国大陆房产保全申请获得成功批准

 2025年4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公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相互协助法院命令的临时措施安排》(《法时》[2019]第14号)第2(1)条项下确认资格申请结果的通知。

该通知正式确认亚太国际仲裁院香港仲裁中心(APIAC-HKAC)已列入最新一批符合该安排资格的仲裁机构名单。该名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认。

根据该安排,如果仲裁地为香港,且仲裁程序由亚太仲裁中心香港仲裁中心管理,则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该安排框架下已出现实际案例。在APIAC-HKAC管理的一起仲裁案件中,上海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保全申请。该案于12月3日立案,12月10日作出裁决,整个审查过程仅用了七天时间。

该案例表明内地法院对该安排的有效执行,并凸显了APIAC-HKAC在跨境争议解决方面的优势。